失信被执行人 |
渠县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25民初2991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渠县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原告肖涛、席琼碧办理其购买的渠县长德商贸城W区13幢1层12号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书;二、被告渠县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以房款614798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8日起至原告肖涛、席琼碧实际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向原告肖涛、席琼碧支付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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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伍攀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2559275742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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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渠县渠江镇山星村火工仓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