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9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晋01民初218号 |
案号 |
(2018)晋01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欠款本金49989726.05元、利息13972748.07元,合计63962474.12元,以及自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49989726.0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运城市解州九龙潜水电机有限公司、李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时间 |
2018-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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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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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