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82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海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6)海执字第00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叶伟应当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和利息(利息计算,从2005年4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给原告常占军;二、被告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邓叶伟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邓叶伟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06-07-14 |
发布时间 |
2014-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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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进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平头岭工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