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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思尔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1127民初1268号
案号
(2018)冀1127执恢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思尔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任石行、陈秀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付国华借款1000万元,利息39.75万元,并自2015年6月17日起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任海池在出资不实607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思尔可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付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6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615元,由被告河北思尔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任石行、陈秀荣、任海池负担93685元,原告付国华负担259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时间
2019-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海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27757538216E
登记机关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景 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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