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安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3民初906号 |
案号 |
(2017)皖0103执3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承兑汇票代垫款利息863974.09元; 二、若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律师对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质押的其在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25万元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合肥安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合肥华美机电配套有限公司、合肥安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1-16 |
发布时间 |
2018-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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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显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71992008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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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桃花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