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9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银民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银执字第00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吴东东签订的编号为(2002)北中银零商贷字第027号《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吴东东偿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借款本金40216.43元及利息;三、被告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吴东东的上述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对被告吴东东位于北海市外沙岛东5栋二层GB2058号房屋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3-03-11 |
发布时间 |
2015-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力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6194421283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四川南部明珠花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