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万鑫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桂0603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6)桂0603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董学林返还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给被上诉人张玉英,被上诉人北海市龙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海万鑫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三、被上诉人马拥军返还14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2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给被上诉人张玉英,被上诉人北海万鑫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张玉英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215元,由被上诉人张玉英负担2902元,被上诉人董学林负担217元,被上诉人马拥军负担30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93元,由被上诉人董学林负担248元,被上诉人马拥军负担35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桂0603执48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3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077123180C |
登记机关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明丽商务中心C幢505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