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嘉兴市金汇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204民初313号 |
案号 |
(2016)皖1204执1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广涛欠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02000元合计202000元,分两次付清:2016年8月30日之前给付本息100000元,余款102000元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付清。被告嘉兴市金汇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被告按期还款,不再计算下余利息。如逾期还款,从2016年1月27日起诉之日起,未还本金数额按月息2%计息至还清之日止。 三、本案受理费4330元,减半收取2165元。由被告单广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2-01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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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单广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006923954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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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