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庆元县汇金房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126民初359号 |
案号 |
(2018)浙1126执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庆元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王思和、叶小丽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19691.53元及支付利息、罚息人民币143620.77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2月7日止,从2018年2月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庆元县汇金房产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思和、叶小丽的借款本息(含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时间 |
2018-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允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6576549346C |
登记机关 |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