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庆元县汇金房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1126民初931号 |
案号 |
(2018)浙1126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庆元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良全、陈文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419284.86元及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17年4月18日的利息、罚息共计109491.86元,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庆元县汇金房产有限公司在坐落于庆元县东门汇金城B区145号房地产抵押登记办妥且他项权利证书交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之日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时间 |
2018-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允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6576549346C |
登记机关 |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