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华荣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7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181民初120号 |
案号 |
(2017)宁0181执1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华荣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货款77000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货款348751.55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货款348751.55元; 二、案件受理费12937元,减半收取6468.5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3273元,共计34741.5元,由被告宁夏华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三、被告宁夏华荣实业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可就下欠款项全额申请执行,并按下欠货款金额、年利率5.5%计算,被告宁夏华荣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货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7-07-05 |
发布时间 |
2017-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包万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227776575E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4-1-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