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银民初字第27号
案号
(2016)宁01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郭东利、慕永祥与被告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郭东利、慕永祥定金110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8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98800元,由被告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8800元,由原告郭东利、慕永祥自行负担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时间
2016-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5541586350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5号八层东侧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