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4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宁020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宁0202执1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安容借款本金2047200元;2015年9月6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47200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被告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国平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600元,由原告张安容负担5269元,被告姚国平、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3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6-07-01 |
发布时间 |
2016-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解丽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6249113559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601、16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