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103民初1443号 |
案号 |
(2016)桂0103执4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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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投资款40万元; 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利息52000元(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5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12月13日); 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7480元、公告费26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459740元。 四、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12-21 |
发布时间 |
2017-0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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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志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662134315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2层2201-2212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