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03民初1714号 |
案号 |
(2018)桂0203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市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熊家雄、黄金凤违约金人民币18255元; 二、驳回原告熊家雄、黄金凤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1元,由被告柳州市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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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秦华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97625085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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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香港新城聚龙苑3栋底层D-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