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厦海法商初字第86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海执字第00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欠付原告油料款共计1805611元;二、被告同意按以下时间支付油料款:2015年10月16日之前支付300000元;2015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500000元;剩余1005611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三、若被告能按时支付上述油料款,则原告同意放弃追索利息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以上任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立即就被告欠付的全部款项1805611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五、和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海事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10-26 |
发布时间 |
2015-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662134315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2层2201-2212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