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02民初1888号 |
案号 |
(2018)豫1102执1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秋琴和漯河市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向原告程亚娟偿还借款12000元并支付利息48000元;二、被告高秋琴和漯河市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向原告程亚娟偿还借款56240元并支付利息3760元;三、被告高秋琴和漯河市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向原告程亚娟偿还借款57364.8元并支付利息2635.2元;四、被告高秋琴和漯河市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向原告程亚娟偿还借款74395.2元并支付利息1487.9元。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诉讼费4840元,减半收取242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秋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3172166516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龙江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