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滨民初字第098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津0116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付申请执行人承兑汇票项下垫款本金18231892.57元、截至2015年5月7日的利息1278703.28元及自2015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18231892.57元为基数,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8864元的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02-23 |
发布时间 |
2016-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清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7736329154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118号2-3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