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9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银民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银执字第00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张冠往签订的编号为(2001)北中银零商贷字第265号《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张冠往、曾学燕共同偿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贷款本金86844.6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欠款之日起,借款期内按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计付,逾期归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上述利息均计至本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三、被告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冠往、曾学燕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对被告张冠往、曾学燕位于北海市外沙岛东6栋一层A1077号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3-03-12 |
发布时间 |
2015-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力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6194421283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四川南部明珠花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