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蓝川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0民初27号  | 
    
案号  | 
      (2017)津0110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蓝川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给付原告天津君之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0876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2-21  | 
    
发布时间  | 
      2017-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7581306856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帝达工业园内标准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