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4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京海劳人仲字2015第4163号 |
案号 |
2015年海执字第12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鑫二〇一五年一月工资六千零九元一角五分; 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二元五角。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5-07-30 |
发布时间 |
2017-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永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北里56号院4号楼6门102室(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