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1民初20658号 |
案号 |
(2018)京0101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向中丝顺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三千六百零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九元六角六分,并支付上述款项自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向中丝顺发进出口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十万元、差旅费损失五万一千五百七十元八角; 三、漳浦县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华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707993755D |
登记机关 |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珠海港F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