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安市恒兴日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9169号 |
案号 |
(2016)闽0583执2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省南安恒昌纸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新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5年3月27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但应扣除已偿还的14645.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7-15 |
发布时间 |
2018-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家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768558765M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省新镇省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