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洋浦日智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02民初6263号 |
案号 |
(2017)闽0902执1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洋浦日智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福建宁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货代费26370.4元、港口建设费73710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35873.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94元,减半收取6897元,由被告洋浦日智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爱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300774266865F |
登记机关 |
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洋浦经济开发区吉浦路新浦大厦第四层40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