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兴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靖园商初字第0038号 |
案号 |
(2015)丰执字第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泉州兴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凯傲宝骊(江苏)叉车有限公司货款1514624.66元、逾期付款利息101985元,合计1616609.66元。本案受理费192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4850元,由被告泉州兴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3-26 |
发布时间 |
2017-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品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35595518155 |
登记机关 |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 |
注册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