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密山市中远豆业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渝0109民初1820号 |
案号 |
(2017)渝0109执2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密山市中远豆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粮食集团北碚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本金8152998.97元,并以8152998.97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0.32%支付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71元,由被告密山市中远豆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时间 |
2017-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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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279053890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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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承紫河乡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