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执字第571号 |
案号 |
(2017)鲁0285执恢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宪青、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献志、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之前向被上诉人刘宏、崔振强支付人民币1512949元(该款计算至2015年2月4日);自2015年2月5日起,按照1512949元作为本金,按年息24%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支付方式为上诉人及4原审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上诉人,如逾期支付,被上诉人有权按照本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本案其他争议双方互不追究。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27800元,由上诉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643元,减半收取5821.5元,由上诉人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0 |
发布时间 |
2019-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兆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17403741556 |
登记机关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