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1民初1897号 |
案号 |
(2018)鲁1721执1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县绿化琳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1月31日前为人民币270943.74元;自2017年2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张景元、张洪敏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待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县绿化琳木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0 |
发布时间 |
2018-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1668099485R |
登记机关 |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县邵庄镇王集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