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12民初1373号 |
案号 |
(2016)鲁0812执1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与被告秦军、董翠华签订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二、被告秦军、董翠华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借款本金89187.93元及截止到2016年6月12日的利息、罚息24484.75元,2016年6月12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三、原告对房改他字第27827号和兖城他字第27826号房屋他项权利证所载明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物的担保以外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被告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秦军、董翠华追偿; 六、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7 |
发布时间 |
2016-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玉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中区西大寺社区文化市场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