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11民初1055号 |
案号 |
(2017)鲁0211执3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青岛鑫昌恒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5926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224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2016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2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10 |
发布时间 |
2017-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西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泊里镇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