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商初字第70653号 |
案号 |
(2017)鲁0202执1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6年7月29日被告戴向阳、被告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广成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被告戴向阳、被告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广成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17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如二被告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原、被告之间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自愿负担。 四、如被告戴向阳、被告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第二项如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则二被告另需偿还原告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7月29的利息840000元以及按未还本金为基础,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五、如被告戴向阳、被告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第二项如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则二被告另需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2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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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震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27831235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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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0号创意100产业园3号41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