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1民初4506号 |
案号 |
(2018)鲁1721执1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17年7月20日为35999.91元,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利率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 二、被告菏泽盛强建材有限公司、王文忠、申秀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菏泽盛强建材有限公司、王文忠、申秀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时间 |
2018-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1668099485R |
登记机关 |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县邵庄镇王集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