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佳华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02民初425号
案号
(2017)鲁0202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视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毕光明借款本金280 000元及借款利息(以280 000元为基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二、被告高守艳、被告潍坊佳华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 500元及保全费(诉前)2 020元,由三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04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视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2769736375M
登记机关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潍坊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一街西首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