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胶民初字第6160号 |
案号 |
(2016)鲁0281执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献志、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东泽借款本金及利息26990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献志、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东泽自2015年7月18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上述第一项中的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张贤萍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张焕进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62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52562元,由原告负担24793元,被告张献志、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7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15 |
发布时间 |
2016-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兆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17403741556 |
登记机关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