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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胶民初字第6160号
案号
(2016)鲁0281执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献志、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东泽借款本金及利息26990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献志、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东泽自2015年7月18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上述第一项中的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张贤萍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张焕进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62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52562元,由原告负担24793元,被告张献志、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7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1-15
发布时间
2016-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兆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7403741556
登记机关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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