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民初308号 |
案号 |
(2016)鲁0902执1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长鑫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费105500元,被告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于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555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利息不再支付。 二、案件受理费1460元,由原告承担730元,被告承担7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09 |
发布时间 |
2016-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双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733728875T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泰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