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永通拓展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庙民初字第17号 |
案号 |
(2015)青法执字第02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鲁紫莲于2011年3月20日向原告张怀智借款100万元,2012年3月24日至2015年2月9日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为52万元,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为30000元,以上本金及利息共计1550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 2、被告鲁紫莲未按上述时间支付利息应承担月息1%的违约金; 3、未按上述时间支付利息还应按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4、被告青岛永通拓展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0-13 |
发布时间 |
2016-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丛志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690319675Y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号31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