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万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潍城人社监理字【2015】第1号 |
案号 |
(2015)潍城法行执字第00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2月27日,以被执行人潍坊万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欠缴职工张萌萌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20426元的事实行为,利息另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潍城人社监理字[2015]第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潍坊万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潍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补缴职工张萌萌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20426元,张萌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收代缴,并将补缴情况报送潍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中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7-13 |
发布时间 |
2015-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常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25614493854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内1号楼5-301室(住宅作为住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