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玉山县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1123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柯晓林、易亚慧应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春发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被告柯晓林、易亚慧应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春发已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原告杨春发对被告玉山县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三清山大道489号金航商住楼2号楼201-203、205-207、208-209、210-211、212-21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玉房权证第20120109110、20120109109、20120109093、20120109094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60元,由被告柯晓林、易亚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时间 |
2018-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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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柯晓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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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金山工业园区(三清大道与工业一路交叉口西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