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绿宝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永民一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3)永执字第00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绿宝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徐亨铨借款本金168300元及利息188946元,本息合计357246元,被告同意在2012年9月15日前归还1万元,在2012年12月30日前归还1万元,在2013年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各归还3万元,在2014年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各归还4万元给原告。如被告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余款57246元。 二、如果被告对上述还款义务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以总金额357246元中所有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按本金168300元、年利率20%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本案诉讼费7608元,减半收取3804元,原告徐亨铨承担1804元,被告承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3-03-13 |
发布时间 |
2014-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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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张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573391324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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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山大道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