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宏威轮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02民初4555号 |
案号 |
(2018)赣0102执1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昌市宝源综合大市场顺得轮胎商行还申请人贷款本金3917134.84元及罚息(截止2018年3月28日,罚息为404737.29元,自2018年3月28日按年利率18%计算直至还清为止);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昌市宝源综合大市场顺得轮胎商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4500元;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昌市宝源综合大市场顺得轮胎商行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律师费32000元;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昌市宝源综合大市场顺得轮胎商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5.被执行人南昌宏威轮胎有限公司、周三金、胡庆付、周良乔、邬迎红、邓远祥、邬继红、万丹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案执行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时间 |
2018-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庆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3664790025K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昌宝源综合大市场B区2栋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