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元江呈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428民初165号 |
案号 |
(2018)云0428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元江呈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尚欠利息222621.01元(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2018年2月21日止),之后产生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云南世银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元江呈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南世银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元江呈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时间 |
2018-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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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俊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869567024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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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元江县江东工业园区(元江县看守所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