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昆明泽霖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326民初170号 |
案号 |
(2017)云2326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彝山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徐丽娟、徐会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大姚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50000元; 二、由被告云南彝山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徐丽娟、徐会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大姚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89856.35元,并继续按月利率10.8283%给付从2017年1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昆明泽霖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执行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2199元,由被告云南彝山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昆明泽霖贸易有限公司、徐丽娟、徐会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时间 |
2017-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云南鹏龙坤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1栋407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