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川锦裕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421民初484号 |
案号 |
(2017)云0421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川锦裕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玉溪建川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213655元,并以未付款21365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自2014年9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4-12 |
发布时间 |
2017-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发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1075279165Q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镇湖滨路中段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