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222民初6698号 |
案号 |
(2019)黔0222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货款人民币772000元,该款分期支付,于2019年1月20日前支付52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4月2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9年5月20日前支付200000元,余款于2019年6月20日前全部付清。 二、若被告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如期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应从2016年6月20日起以尚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所欠款项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646元,由被告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256765784356 |
登记机关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白马村委会白马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