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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民银鼎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3民初3906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民银鼎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自2016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9元,减半收取459.5元,由被告新民银鼎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岳艳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81798499874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民市兴隆镇本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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