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中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5D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222 民初 6379 号 |
案号 |
(2021)黔0281执2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中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五日内支付原告张玉华工程欠款 390 136.1 元。 二、驳回原告张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 660 元,由原告张玉华负担 1 351 元,被告贵 州中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3 309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3 280 元,由原告张玉华负担 2 952 元,被告贵州中隆建筑劳务有限公 司负担 328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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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建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3MA6DLG5D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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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飞山街祥源大厦D栋1单元5层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