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宏亿昱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云民商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黔0103执00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宏亿昱科技有限公司、徐益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敏借款人民币301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30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率6%计算,自2014年6月4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李昱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66元,减半收取4033元,由被告贵州宏亿昱科技有限公司、徐益鸣负担,被告李昱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发布时间 |
2016-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益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87272645H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侗族自治双桥创意工业园区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