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5H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22民初1486号 |
案号 |
(2018)黔0422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11月8日前分两次退还原告龙广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即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5万元、11月8日前支付10万元)。 二、如果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应当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从2018年1月14日起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相应资金占用费。 三、案件受理费2,377元,由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因原告龙广已缴纳,所以由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付款义务的时候一并支付给原告龙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天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MA6DMP5H9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水母村2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