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221民初2518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黔0221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黔0221民初251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齐鲁武峰塑 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 1361256 元、履约保证金 161408 元,两项 合计 1522664 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驳回原告山东齐鲁武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1-09 |
发布时间 |
2017-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守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66090935R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乡台沙村新寨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