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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潮山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成民初字第861号
案号
(2016)川01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市潮山门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 二、被告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红梅、杨培元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市潮山门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706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2063元,由被告成都市潮山门业有限公司、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红梅、杨培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06-08
发布时间
2017-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红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郫县唐元镇福昌村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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